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