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应当根据本地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经与相关方面沟通协商后,研究提出年度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本级政府事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依法定程序确定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法律、法规规定须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关方面应当依法及时提出。
年度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本级政府事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的议题确有必要调整的,按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