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和防治要求,组织编制未达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计划和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