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技术规范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