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保证正常运行,接入市级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其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执法的证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