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九条有效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