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七节 民宿第五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旅游、公安、环保、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民宿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