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五节 网络旅游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