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三节 旅游客运第四十二条有效旅游客运经营者和旅行社可以利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自有车辆,开设通往世界文化遗产等景区的旅游专线,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旅游专线按照班线客运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