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按本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罚款时,违法所得难以确认的,以该批违法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