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在财政转移支付上予以倾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