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