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散居少数民族,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