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