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