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项目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形成稽察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市发改部门应当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