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形成稽察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

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市发改部门应当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