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决策第十一条有效市发改部门应当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作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依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