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