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建筑节能意识,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