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四章 档案与文件的利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公共档案馆、文件中心以档案、文件未公开为理由拒绝提供利用有异议的,有权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