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