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八十八条已修改现有成片开发区域的供水工程应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移交给供水企业,产权自移交之日起一并转移,移交的具体时间、方法由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拟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