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用水性质一经核定,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核定的用水性质与用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供水企业与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