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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城市供水工程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的,供水企业可以拒绝通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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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