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理事会决议、决定和本会法律文件;

(四)对外代表本会;

(五)与副会长联合提名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六)提议解聘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七)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