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