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