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丧事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