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的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废渣及其他污染源对草原的污染。

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应当接受调查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