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