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 承包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承包工程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对专业性较强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禁止无证、越级、超范围挂户承包,禁止倒手转包建设工程和出卖户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