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四章 承包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承包的企业,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