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三章 发包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工程项目不得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发包,不得指定承包者。禁止将单位工程肢解发包。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