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执行煤炭技术政策,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严禁越层、越界。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改变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变更设计生产能力,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