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下列原则定期更新:

(一)全省统一布设的大地控制网10年复测一次;

(二)基本地形图,主要城市及交通沿线至少4年更新一次,农业地区至少8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至少15年更新一次;

(三)政府确定的局部重点地区按需要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