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绘有国界线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在编制、出版、印刷、登载、播放和公开展示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