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在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范围内应当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

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荒种地,已经开垦的要限期退耕还林、还草。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