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风景区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及风景区管理机构对在风景区内进行保护、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