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在风景区内进行道路、步道、停车场、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风景区的规划。

进入风景区景点的机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会同风景区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