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物价检查人员进行价格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依法执行公务。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包庇纵容价格欺诈与牟取暴利行为的检查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