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条例/第五章 水文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完整、可靠、一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