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利用岩画开辟参观旅游景点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岩画点开辟参观旅游景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