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按照规范经营、安全营运、服务质量、合同履行、培训教育等情况,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