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出租汽车公司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出租汽车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专职安全员应当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施情况,保证营运安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