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城市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由所有权人负责;委托管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的安全使用责任由使用人承担。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配备应急广播、通风系统以及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