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部队车辆通过本省行政区域的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渡口,免交车辆通行费;在各类停车场停放,免交停车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