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本条例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