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四章 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信用评价制度,设立信用档案,记录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不良行为等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