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