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