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区内建筑市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开发区内建设项目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